朋友提出討論:老師上課時以沙漏舉例「時間」,一個沙漏走完,就是一分鐘。小兔崽子拿出兩個沙漏,同時漏完,反問老師:為什麼這樣不算兩分鐘?
為什麼同時放兩個沙漏不能算兩分鐘?注意這裡的用詞:「同時」放沙漏。剛剛老師的問題,是將沙漏拿來定義時間。所以解決不了兔崽子的設問。要處理兔崽子的設問,就要改變沙漏的舉例。
另一個朋友說:「兩個小朋友,在跑道上跑了一圈400公尺,跑道也沒因此變成800公尺。」然而,這兩個小朋友總共跑了八百公尺。因此,兔崽子說的正確,就像一個常見的說法:一班四十個人,老師如果遲到五分鐘,就浪費了所有人兩百分鐘。老師的說法也正確,因為他只遲到五分鐘。
這就涉及到我們度量時間的工具不同。小朋友選擇的是正字記號一樣,可以累加的量尺,而老師的則是單一線性的不可累加的沙漏。所以一個可以累積,一個不行。被度量的對象,一個是個別的沙漏,一個是時間,然而前者也隱含了一個統一的時間存在的前提。然而,正因為對於時間的量尺不同,會獲得不同的結果,如果我選擇了有權重的量尺,一班四十個人,裏面如果有大實業家,那麼老師遲到五分鐘,浪費的可能就不只兩百分鐘。
所以,如同上面所討論,時間之複雜性,遠遠超過一般人的認識,而時間也具備了客觀的可操作的結果。因而時間並非先於經驗的存在,而是仰賴於經驗世界的證據,我們可以因此獲得截然不同的時間之經驗。時間因此也是後驗認識。因此時間就是經驗世界中的人造物。
因此人作為認知主體,乃是超越時間的存在。人掌握了時間,人度量了時間,乃至規範了時間,我們從此就從時間的暴君統治下獲得自由。因此,如同康德所認為時間是先驗認識的純粹直觀形式說所獲致的推論,人的心靈具備無量的潛能,能夠生成經驗世界的一切認識,一切經驗世界的認識不能脫離心靈而獨立存在,心靈本身超越時間的變化,不曾有些許動搖。
「五年而當太初元年,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,天歷始改,建於明堂,諸神受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