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的自由意志

Rifur Ni
3 min readAug 25, 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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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法務部表示對國民參與審判有疑義的意見,不禁突然有感,哎啊,我國法學訓練本質上正是移除中國哲學的概念,然後重新植入德國哲學的思想體系啊。

中國哲學不談西哲意義上的自由意志,沒有西哲脈絡中自由意志的哲學觀點,又何來法務部所說『「故意」、「過失」、「意圖」等高度抽象且不易理解之法律概念』呢?

雖然兩者都有自由和自由意志的概念,但根源與脈絡是完全不同的東西。說到禮有主體客體之別,然而禮的目的是要用來約束人性,跟主客之別沒有關係。中國哲學不談論主體跟客體的歧異,正因為沒有西哲意義上的 object 跟 subject 之別,也就不會有觀察者獨力超然於被觀察者之外。兩者處於複雜互動的關係當中,中國哲學要處理的問題就比西哲要棘手很多。

若說天子為道統的主體、而臣民為客體,這說法我第一次聽說。天子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,就實際權力運作而言,也是從一家之天子逐漸轉向一國之天子。雖然在概念上,天子是作為在人間的天之子的代表,然而自漢以降,就只是軍閥互相奪權而已。

在先秦以前,所謂天子,不過是天之元子,也就是上天最大的兒子,為什麼這麼說?因為先秦以前的中國哲學認為,人人都是天子,尚書中稱之天民。後來的天之元子僭越了名分,獨佔了天民的所有權,才有看似天子作為主體而臣民作為客體的混淆。不過還要更往前追溯,就是幾大源頭的鬥爭,這裡只是聊聊其大者而已。

更進一步說,西哲意義上的自由意志,是與神學相互輝映的。然而中國沒有這樣的上帝存在,更沒有原罪論的空間,也就不會發展出基於贖罪論的自由意志。要補充中國哲學的自由意志,就是唐代以降大乘佛教的唯識學的建立,毋寧更接近於當時的心理學的存在。

西哲意義上的自由意志,放在原罪論上,就是人類以上帝賜予自己的意志,決定接受魔鬼誘惑,吃了智慧果,反過來說,後來的贖罪論也就要接受這樣的自由意志,讓自己決定是否得救。進一步到笛卡爾的時代,主客就反過來了,是人的自由意志決定了上帝,而不是上帝決定了人的罪。

中國沒有原罪論的自由意志,但還是有自由意志的觀念,粗俗的說,你自己生來就是善人,就有良好的種子,但卻你自己決定要不要深造當個君子、成聖成賢,乃至從歧路上回復常道,「汝家己決定要做好子不?」後來的理學、乃至陽明心學的建立,都憑藉人對於自己反身性的自覺,我粗俗的說就是發現自己有腦子,來建立內聖外王的事功。

孟子說「舜何?人也。予何?人也。有為者亦若是。」舜是人,我也是人,我也能做能和舜相較的事功。至於那些一知半解就想來限制別人的俗人,哎啊,跟俗人比幹什麼呢?他們愛喝劣質紅酒,難道我們也要喝不成?對付這些人,就隨便引句四書話,就能夠壓倒他們,他們聽到聖賢之言,莫不肅然起敬,還能奪回道德話語權。

這邊只是大體而概略談談,至於細緻的區別,就是按家分門考察他們對於自由意志的態度。不過呢,易經是拿來「變」的,論語是拿來「權」的,憲法是拿來解釋的(?),春秋是拿來「革鼎」的,反身性的自覺到這些框框套套,人會自由許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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